三曰:教职尽责。
众多教职,居其位,谋其政,虽为冷官,热心兴学,贡献甚大。
南宋兴化军学教授徐士龙,目睹校舍“腐蠧漫漶,摧压略尽”,上任之始,“慨然欲改作”。向上官报告受损现状,获得大笔资金,仅半年完成改建工程,“凡庙学之制,细大毕具”,又设县学于孔庙之东,为屋凡四百八十间,不但制度雄伟,规划有理,雄冠一时。
元代郡学历次修建,均是教授动议促成的。元贞初年,军学孔庙摇摇欲坠,教授曹志曰:“斯庙不治见(将)坏,岂上之人宣明教化之意?责不任,孰诿?”末句意思是,自己不负起责任,推诿给谁呢?于是自告奋勇,相继向上司、郡官申请整修,得到认可后,克服经费困难,量力营度,末及一年告成。大约十年后,新任教授宋眉年,亟议重盖道化堂,得到上下各方支持,半年告成,并自撰《兴化路重修儒学道化堂记》。
这是一篇与众不同,值得回味的碑记。宋教授自叹身为教职,理应以教为所当急之务;名利并非学校之宗旨,而应宽缓恬淡待之。却为何汲汲于土木之兴废(指改建工程)?尖锐指出,其因在于“今之从政者无大小,所至惟视造创毁坏为殿最(视大拆大建为政绩大小),“舍本就末,失所先后,不特学校然(不只学校这样)”。强烈抨击官场上下舍本逐末,热衷土木创毁,忽视兴教助学的风气。由此可见,重教兴学虽是先贤奉为“王道”,并成为一个传统。然并不为所有执政者所实行,舍本就末者不乏其人。故而迫使一些以教学为本职人员,不得不出手从事区区土木,维修学舍,以尽其责。这种尽责,既是教职人员对兴学的赤诚表现,同时亦是教职人员“教非所教,学非所学”,以至“为之教学者,亦不自知所职可事”,这种教学职事的严重错位。宋教授为之悲叹再三。认为那些欲借土木为市及作为要誉之资(即贪贿、盗誉)者,更是令人不可思议。
四曰:社会扶助。
莆郡风俗,“以读书为故业”,有齐鲁遗风。“比屋业儒,号衣冠盛处”。故历代兴学善事,始终得到社会各方的扶助。北宋创建兴化军学,就是由儒生方仪、陈诩及邑人输钱三十万起步的。史志关于社会民众捐资兴学的记载不少。
南宋绍兴九年(1139),仙游县学为邻侵用,严重损坏。家居老臣陈可大(曾任广东、潮洲府学教授、肇庆知府等职),“率士人出家资以鼎新之”,并以余款购置学田三十五亩,年租二十一石,以供养学事。元大德五年(1301),兴化路儒学教授宋眉年,主持重修道化堂。“士辍衣食余来助不足”。部使者周重臣,至是亦以禄助。郡将、僚掾,视禄等差,间亦有助。“声应气从,俱若有以使之”。大德十一年(1307),兴化路修涵江书院,“郡侯吕君政捐俸为倡,贤士大夫与诸生翕从乐助”。
明宣德八年(1433),兴化府重修儒学,工程甚巨,修葺将半而未就。省官招集莆老陈得普等谕之曰:“若(尔)等咸(全)有子弟游歌于学,可不知所以重本者乎?宜可捐资,以助成厥(其)美。”众人欣然从命,题款者二百二十人,得钱三千,緍一万三千有奇。于是,尊经阁、明伦堂、诸生斋舍,得以次第完葺。弘治十五年(1502),知府陈效重修莆田县学,除府县筹划银二百九十两外,莆邑义士曾崇贤,尝捐银五百两,置租二百五十石以供郡县学费,至此稽其租入,得银四十二两。陈守委崇贤监护工役。
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莆田县庙学俱敝,教谕程凤仪言状于提学佥事任彥常。任曰:“是官无钱所出。”乃下郡县区划。知府丁镛闻之,先捐赀为士民倡,而邑人亦多持镪以来。建成大成殿、两庑和戟门。
以上所载,虽非全貌,亦足以窥视社会各方兴学助教的热情及其功效。
以上四方面的力量,汇合成莆郡重教兴学的巨流。虽有曲折迂回,亦有逆流,但终不可阻遏,澎湃前行,推动莆阳文教的兴旺发展。 (续完)(阮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