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黄漳浦文集》未见录《江夏黄氏支谱序》及《三山黄氏宗谱序》,可见该两序不是黄道周所作。
由清代陈寿祺编的《黄漳浦文集》,共收入黄道周所作之序共计67篇,其中涉及他为族谱写序的只有一篇《西山李氏族谱序》。既然黄道周为异姓撰写的谱序都收入黄道周的文集中,如果黄道周有为广东黄氏或福州黄氏作谱序,肯定也会被收入集中,但该集却未见收入上列二篇序言,可见,黄道周未在明崇祯十年、十一年分别为广东黄氏、福州黄氏作序。所谓署名为黄道周的上列两序,疑为后人伪托。
(3)黄道周侨居漳浦的说法不符事实。
据黄德城先生在其博客上发表的《福建黄氏世谱源流世系若干问题探析》称:“志坚堂《黄文肃公世家宗谱》卷二载明崇祯十年黄道周为粤黄氏撰《江夏黄氏支谱序》中自谓:“余世籍樵川,侨居漳浦。”黄道周是否世籍樵川暂且不论,就是以黄道周之口说出其“侨居漳浦”,则不符黄道周先祖早已迁居漳浦,黄道周本为漳浦人氏,不存在“侨居漳浦”的事实。黄道周本为漳浦人,不是“侨居漳浦”,这可从其自撰的《乞言自序状》中得到证实,黄道周在自序中,提到的其曾祖宗德,为黄道周四世祖,说明最少黄道周的四世祖黄宗德就已居住在漳浦,至黄道周时已第四代,黄道周已是地道的漳浦人,不存在“侨居”漳浦的事实。作为本身就是漳浦人的黄道周,怎么会自称自己为“侨居漳浦”呢?由此可证该篇谱序系后人假托黄道周的冒牌货。
(4)“宗兄”、“宗弟”系对同姓宗亲的一种称呼,不是专指“后裔”的意思。
黄明球先生在《黄道周》一文中,称黄道周在明崇祯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应黄廷翊之邀写作《三山黄氏续修族谱序》时,黄道周称黄廷翊为“宗兄”,自称为“宗弟”,黄明球据此认为黄道周应为黄干的第十五世裔孙。
前述《三山黄氏续修族谱序》存在伪托的嫌疑,就算该序真为黄道周所作,黄道周以“宗弟”自称,也不能印证黄道周为黄干之裔孙。
“宗兄”、“宗弟”一指古代的宗法制度,从狭义的“宗兄”、“宗弟”的含意,只指庶子称年长的嫡子为“宗兄”,嫡兄称比自己小的庶子为“宗弟”,从广义的“宗兄”、“宗弟”的意思:是同宗或同姓兄弟的泛称。《礼·曾子问》:“其辞於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唐王维《王摩诘集·五留别山中别温古上人并示舍第缙》诗:“舍弟官崇高,宗兄此削发。”
从上列关于“宗兄”、“宗第”的定义可知,黄道周与黄廷翊之间,不存在嫡子与庶出的关系。在这里,也不存在黄道周与黄廷翊系同宗兄弟的关系,如是同宗关系,黄道周为其先祖写作谱序,只能以“裔孙”称之,不能以可作同宗或同姓之解的“宗兄弟”称之,至此,黄道周在为黄廷翊作序时,所称的“宗弟”,只能作同姓宗亲解释。所以,“宗兄”、“宗弟”在这里只是同姓宗亲的一种互称。如果黄道周是黄干直系裔孙,他在为其先祖作序时,肯定要以“第times;代裔孙”的名义表明其与黄干的血缘关系,不可能以“宗弟”自称,自己如果是黄干直系裔孙,在为其祖作谱序时称为“宗弟”,这样做,岂不是对黄干的大不敬?这一不敬行为,在礼法等级森严的明代,是不可思议的。黄道周在为他的同姓宗亲写序时,署名为“宗弟”,则只能证明黄道周已表明自己不是与黄廷翊同一衍派,故用“宗弟”以示与黄廷翊系同姓宗谊。
(5)署名为黄道周的谱序、题匾疑为伪托。
黄明球先生在《黄道周》一文中,以建阳潭溪书院署名为“裔孙道周敬立”,故长乐阳夏贤词曾悬挂的署有“明崇祯七年漳浦裔孙黄道周立”的匾额。以此推断黄道周为黄干的直系后裔也是捕风捉影的。因为,要证明古人的祖籍地,应根据其国史、方志、谱谍中关于世系的记载的考据相互印证,不能仅凭某一匾额的落款推定历史名人的祖籍地。同时,该匾的真实性也是值得怀疑的,黄道周既然在崇祯十一年(1638)为三山黄氏黄廷翊作序,其落款署上“宗弟”,就不可能在为黄干的潭溪书院以及为阳夏贤祠书匾时以“裔孙”称之。因为黄道周应黄干后裔黄廷翊邀请作序时,已表明其与黄干后裔黄廷翊仅是“宗兄”、“宗弟”关系,就不可能在为黄干的潭溪书院、阳夏贤词题匾时,突然变身为黄干的裔孙。说明署名为黄道周的上列两匾显系他人伪托黄道周题匾。同时,黄明球所称的“阳夏贤祠”的“继往开来”的题匾落款为“漳浦裔孙”也不能解释为黄道周自认自己是黄干裔孙,因为黄道周在落款时已明确表明该只是“漳浦”裔孙,并非表明“樵川”裔孙或“三山”裔孙。故主张黄道周祖籍樵川缺乏依据。
其二、前述从黄道周的《乞言自序状》一文,确证黄道周先世系从莆田移居漳浦,说明黄道周不管派出什么世系,其祖籍地只能在莆田。 (未完待续)(黄鸿恩 朱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