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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林俊、林达父子与木兰溪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黄劲

 

 

 

林俊像

 

 

 

“木兰山”碣

 

 

《修杭口隄梁颂纪》碑

 


木兰溪畔

 

作为福建兴化府莆田城内塔寺前柴坊巷(今荔城区镇海街道凤山社区东大路)人,林俊、林达父子与木兰溪之间存在着深厚的联系。以下笔者围绕其历史信息的探析和欣赏,试着将人物生平活动与地方文化遗产再挖掘。    

林俊(14521527),字待用,号见素,晚号云庄。明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加太子太保致仕。卒赠少保,谥贞肃。工诗文、书法。著有《见素文集》28卷、《奏疏》7卷等。历史上,明刑部尚书林俊为人刚直敢谏,廉正忠诚,嫉恶如仇,爱才如渴,以礼进退,始终一节,是明成化、弘治、正德、嘉靖四朝的老臣。特别是在四川为官期间,林俊因清正廉洁,政绩显赫,深受人民的爱戴,当地百姓为其建祠、立像,至今重庆的大足县留存着林俊石像,并于摩崖上为其刻诗碑。

正如,林俊《饯李十四祖庙祀》云:

素书珍重老人期,逢竹熙宁始此陂。

陆海桑麻潮落后,庙门香火诏开时。

岩廊近采台臣疏,俎豆初修长者祠。

祖泽一方延故武,木兰蜀堰两丰碑。

诗文将木兰陂与四川都江堰水利工程相提并论,足见其历史地位之重要。而今,存立于木兰陂碑廊、由林俊手书的《修杭口隄梁颂纪》碑,内容如下:

修杭口隄梁颂纪

水出高趋下引而田,郑渠鸿沟舄卤,而稻梁之固也。然平吾山下淇园,费殆不害为利,肆在裕国弗废。莆水利木兰陂为上,三易地而溪始驯。酾二沟洋之南北,而莆始沃壤。顷之私海田利之,漏巵成河。戊寅秋七月大水,隄之在杭口者遂决,汇而川,沦而渊,溪奔于海,而田溢于潮汐者之淤,耕者、舟者俱病。

守冯君驯穷决隄案之,发赎金,聚徒囚傭,知水材林贵容等职其役,君偕郡丞李侯缙、令雷侯应龙身临督之,纍石于渊,畚土成山,固其外以实乎其内。又因隄之羡,与乡之助役,并杭之、元丰海桥、沟桥修之,而联桥隄故小,潮则没,及是广之,增其高以出潮上,桥若贯虹,隄若游龙,水陆道俱便。君子谓君仁且勇,役民之恃也。二庠罗博士仁(罗仁,时任莆田县学教谕)偕诸文学请立石颂功德。颂曰:粤岁水祸,奔流为悬。有决其防,倐焉成川。昔鸿陂罷筑,汝受其耗。人怨嗷嗷,讬以神告。上元隄败,为民受专。先事后闻,邑用有年。公心于民,是训是饬。畚锸如云,亟不以日。余工二梁,遐迩毕利。岁丰人和,维守之赐。维守之赐,亦丞尹之绩。我作颂诗,昭示无极。

正德十四年(1519)己卯六月既望,凤山见素林俊书于云庄青野。

同董役:李崇孝、王如周、曾良宝、林明、郑珣、廖知时、吴雄、僧若苍

此通碑文记载明正德十三年(1518)秋七月大水,兴化府知府冯驯偕兴化府同知李缙、莆田县知县雷应龙发动修隄成功。时任莆田县学教谕罗仁“偕诸文学请立石颂功德”,碑末刻同董役李崇孝等人。

按:冯驯,字行健,岳池人。明正德十一年(1516)任兴化知府。视郡七年,后擢本省右辖,转江西左布政使,卒于官。  

李缙,丰城人,明正德十四年(1519)时任兴化府同知(同知别称郡丞)。乾隆《兴化府莆田县志》卷之七职官志载李缙于明嘉靖三年(1524)任兴化府同知,有误。

雷应龙,字孟升,金陵人。明正德十二年(1517)由进士出任莆田知县。

清代陈池养《莆田水利志》卷七传记收录林俊《<木兰陂集>序》,文中内容涉及木兰溪木兰陂的简述,修建木兰陂的主要功臣以及他们的各自功绩。文曰:

行水之道,因利害而顺逆之耳。夫水溢而上,则下民其鱼,顺流以熄其害,若导河积石、导汇岷山者,是也。水趋面下,则上田不毛,逆壅以收其利,若凿郑国渠、堰钳庐陂者,又是也。然顺之势易,逆而壅虽小犹难者,以人之力而与水争也。逢其怒,则不可御矣。

木兰之溪,源永春,流德化,历仙游,趋莆而注之海,不为不远;汇三百六十涧之流,不为不多;引以溉南北二洋万余顷之田,不为不利。以博溪而不陂,容无蹈西门豹之讥者乎?然李冰疏蜀,终深陆海之悲,河伯循崖,徒切望洋之叹。以郡而无奇男子、贤士夫、良守令,不信也。而钱嫒仅女人、林从世仅进士、李长者仅富民,皆自邻郡而至,捐金济物,不待一命,而然俱伟以烈矣。私惜者,急义同而役智各异,故长者独垂无名之功。

尝迹故陂,论之行水行兵,道一也。兵法得地者胜,钱之始筑将军岩下,右坚左脆,水薄其脆。林继筑温泉之口,上急而下涣,水袭其涣,其取败。固宜长者重有创焉。木兰相基,天假神授,两山夹峙,左右翊可以当其冲,伐石海洲,卧牛抛马,纵横牙互,而钩锁以固。盖以人之力,助其中坚,水不得不循我渠道以行支川,走二洋,归斗门,以溉以宿以节而入海。陂成而利莆,世世命脉在此也。

夫财贵能散者也,长者之义与卜式同,而助边助陂,杀人养人异耳。公非刘氏《七庙记》谓‘贾濞攻城野战,杀人以取工封。而信堰水溉田,兴养人之利,仅羹颉侯’。今长者与信同功,而祀义庙食侯封,沐我孝宗敬皇帝岁祭之锡,信不及矣。

陂有诰文、记传诸纪,其裔孙郡庠生熊,类而集之,请序于余。拙宦委散,未能买田卜室,以讬老是陂,笔耕矿薄间,尝窃烟水,自润斯序也。其容衰落厚辞。

20131月,海峡文艺出版社发行的许更生注析《莆阳名篇选读》中提及该文思想观念的三个重要方面启迪与警示,譬如“其一,治水须科学,如‘以人之力而与水争也,逢其怒则不可御矣’,因此务必科学治理,不可违背客观规律蛮干‘苦干’。……其二,作为《木兰陂集·序》,当然应该对木兰陂的成功创建,予以浓墨重彩的介绍。……其三,作者高瞻远瞩地提出‘财贵能散者也’,‘捐金济物,不待一命而然,俱伟以烈矣’。”等理论研究。所以,木兰陂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木兰溪流域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防洪排涝能力,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据载,林俊别墅“云庄青野”,位于今荔城区新度镇青垞村云庄自然村。与木兰溪距离较近,有时登舟必溯木兰溪。例如,林俊《舟遇云荘》:

木兰有约遡回溪,酒熟村庄许自携。

两住峯凭云出没,舟行天舆树高低。

寒余野蕨生还短,浅落江鱼见复迷。

便老一闲身却病,草堂空着瀼东西。

林俊《木兰渔隐》:

纶竿烟水十年前,风韵犹存骨已仙。

愁看木兰溪上月,夜深还照木兰船。

诗歌描写木兰溪景色的同时表达了林俊对木兰溪的深情厚谊和无尽感慨。

值得一提的是,林俊《见素集》中以“木兰”为题的《木兰烟水记》,其文载:

蒲石花竹书画皆予好,然惟书独留余无蓄焉。有遗老往往为好事取去,若弃唾无问。每兴至就观蓄有之家无酬直之劳树植封护布置之勤,而寓目常新,鹜收裒取,掷百金而不靳无我之见,又无我之多以办,如是也,亦善好矣。

弘治丙辰(明弘治九年)予谢事归于家。家隘无所容,寓厚墩,又寓东园青野,瀰漫木兰。在其望趋海之路,其一经吾门,烟霏上浮,绀碧在其下罾者、立网者、游钓者分榕根而坐,欢笑谐谑,其意要不专在鱼也。夜向静负贩之舟,拏音清远,合韶頀之奏。田车咿轧如诉、如怒、又如军中之乐。萧声隐隐如凤喈鸣,仙子凌虚而驭风。又如嫠恨闺愁喑呜哽咽,使人有秒秋荒落之感江湖心事,未来之岁月已尽付烟水间矣。例不与燕会,故旧间欲致予拉以登舟,舟必遡木兰。性意闲适,人世事要未易此也。误荷□(此处缺字)先皇帝,今上知遇召命,屡辱予屡辞,揣分固然,亦不欲烟水献笑也。

留台时,吴小仙伟以画名,倨视尊要,独致勤于予,予薄其使酒任侠迹,其所工又非予之所好也。不纳久之,予弟一素知其然,潜致伟,伟忻然来濡墨挥素,顷之成大幅,宛若身与木兰游,而细模吾真于云泉风壑之下,岂其心诚,巧与得之夙,窥而然耶。一素为轴奉予,予曰‘吾自有真,奚俟假耶’。予尝立溪桥,云物幻变于卒谈疾指之间,是固真元默运妙用,显行鬼神不能测其深,彼数寸之管数天之绡,又恶能尽耶。伟得木兰之粗,疑亦未尽予之藴也。且私诸者未尽同之人,有诸身者未必不失之子孙。木兰天造地设,以断送吾老吾乐也。公之人无德傅之吾子孙,决不为有力豪夺而不吾守仁且智矣。弟奚取以混吾真,移吾情哉。一素起曰‘命矣’,记而并归之。

正德己巳(明正德四年)夏,兄见素记。

此文不仅丰富了木兰溪的文化内涵,也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作为林俊之子,明代书法家、王阳明的弟子林达(生卒年不详),字志道,号愧吾。其工篆、隶,能诗文,著有《自考集》。明正德九年(1514)甲戌科进士。明正德十二年(1517),授南京兵部主事。明正德十六年(1521),升任南京兵部郎中,后调为南京吏部考功郎中。经木兰陂田野考察,笔者发现位于木兰陂南岸的隶书“木兰山”碣,碣高165厘米,宽70厘米。上款:“明正德四年仲春吉日。”下款:“愧吾书,此溪主人立。”残碑断线左上方的“愧”字虽未以绿漆涂上,但此碑字为明代林俊之子林达撰书。木兰山,位于城厢区南部,是木兰溪名称来源,山下建有木兰溪水利工程木兰陂。笔者认为碣刻“木兰山”三个字应为“八分书”,特别是“山”字带有明显波磔特征的隶书“八分书体”。可见,莆仙历代骚人墨客除留下不计其数的游记、题咏和体验故事作品外,还遗存灿若繁星的“八分”体的隶书石崖题刻,彰显出多彩多姿的人文艺术景观。

总之,木兰溪不仅是一条自然河流,更是莆田市的文化象征之一。正如,倪伟李创作《木兰溪》诗集中的《文化木兰溪》,诗载:

你像星河一样闪耀

每一滴水,都是从天上掉落下来的星辰

每一滴水,都承载着一个故事

每一滴水,都拥有着共同的籍贯和背景

……

你活在我们的心里

闽中的天空上,写满了你的名字

你是梦的载体,奔向兴化湾后

有了更丰富更广阔的内容

你是一条运载我们希冀的生命之溪

你是一条抽刀都断不了的文化之河

明代林俊、林达父子与木兰溪水利工程的深挚情缘,为木兰溪的治理增添了厚实的文化底蕴和历史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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