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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检察院提请一起抗诉案获改判
【发布日期:2024-10-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日前,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一起盗窃案获改判。该案一审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该判决生效后,城厢区院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原审被告人黄某此前有一盗窃犯罪刑罚未被执行,故城厢区院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向莆田市院提请抗诉,莆田市院采纳了城厢区院的意见,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指令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城厢区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判处原审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前犯盗窃罪没有执行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徐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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