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4日晚,秀屿交警大队东庄中队在县道207秀北线芳店村路段设卡夜查。当夜九点左右,司机王某驾驶车牌号为闽B1***9的小型汽车经过,交警闻到一股酒味,立马将其拦停吹气。经现场检测,该名驾驶员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8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执勤交警随即依法暂扣该驾驶员的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
得知原本持有的A2驾驶证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王某连忙央求执勤交警,希望减轻处罚,表示自己从事货运工作,驾照没了不能开货车,没了收入还怎么养家糊口?但交警表示按照法律法规,醉驾必须吊销驾驶证,并对其讲解醉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和要承担的后果。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相应处罚。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曾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