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记者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莆田市莆仙戏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莆仙戏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璀璨的明珠,承载着莆仙人民的乡音、乡愁,延续着莆田的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莆仙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制定条例是进一步展示我市“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形象、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需要,是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莆仙戏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客观需要。《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形势下保护好传承好莆仙戏艺术,推动莆仙戏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莆田市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真正使莆仙戏保护传承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据了解,《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采取不分章节的“小切口”立法形式。条例立足“管用几条写几条”的立法思路进行制度设计:一是强化后备人才培养,要求大力提升培养层次;二是推进国有院团和民间剧团协同发展;三是加强排演、展示、交流场所建设;四是创新资金筹集投入机制;五是加大演出市场整顿力度,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
推进莆仙戏保护传承,下一步,我市将在政策、经费、人才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同时积极与研究机构、剧团和各高校资源互助,积极推动莆仙戏院团挖掘农村市场、培育城市市场、拓展国际市场、开发旅游演艺市场,加强莆仙戏衍生产品、体验线路和研学项目开发,全面提升莆仙戏的品牌影响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有关领导也将认真对照条例、明确目标任务、落细落实责任、确保落地见效。(时报记者吴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