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眼下正是龙眼上市的季节,部分城乡干道出现一些售卖龙眼的路边临时摊点,不仅影响道路环境,还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连日来,涵江公路分中心联合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国、省道沿线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违法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路域环境整治,主要针对前期排查清理后,存在历史遗留时间长、整治难度大、阻力大的“难点痛点”问题。为实现路域“八个无”标准,该中心多次与相关部门联合召开整治联席会,积极与国省公路沿线各乡(镇)、村沟通,取得属地大力支持。同时联合区交通执法大队向沿线的居民上门入户走访,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他们自觉抵制涉路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路容路貌。
据介绍,根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下一步,该中心将联合区交通执法大队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干线公路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损坏公路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路面维护,切实方便群众出行,全力实现辖区道路“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时报记者 翁志鹏 通讯员 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