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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为生态文明“护航”
【发布日期:2017-05-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近日笔者获悉,仙游县检察院将把履行检察职能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起来,综合运用宣传、预防、打击等多种举措,深入开展“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环保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督政”、“督案”、“督审”的“三督”积极探索建立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为创建“美丽仙游”和打造“清新福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莆田“母亲河”的木兰溪,发源于仙游县西苑乡仙西村,流经度尾、大济、鲤南、盖尾等乡镇进入城厢区至三江口注入兴化湾,干流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732平方公里。一直以来,该流域内的兴化平原和东西乡平原是莆田市内主要的人口聚居区,沿溪水利设施众多,为流域工农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水源和电力支持,同时木兰溪及其支流、入海口湾是市内重要的水运航道。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不断增加,特别是流域内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自是影响了区域生态环境发展。
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为保护一方青山绿水,切实维护维护生态文明,助推打造“清新福建”,去年初起,仙游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环保专项监督活动,并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室”,吹响了司法护航生态的新号角,重点对2014年以来木兰溪流域内的西苑、度尾等9个乡镇,及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的生态资源保护执法活动,进行依法监督,主要通过“三督”介入生态保护:一是“督政”,即利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手段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监督行政部门解决执法不作为、不当作为等“庸政懒政”问题;二是“督案”,即对行政机关未移送、公安机关未立案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依法进行立案监督,防止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纵容犯罪行为;三是“督审”,即对法院审理环境侵权案件的程序、适用法律、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监督,防止裁判不公,维护司法公正。
高擎利剑,严查污染案,这是该院环保专项监督活动倒逼环境监管的重头戏。据悉,该院以乡镇为据点,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对象,以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为重点,以卷宗审查和现场勘察为手段,分组开展有针对性的巡回检察工作,共已审查了林业局、水务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和环保局行政许可和执法卷宗600多卷,查看现场100多处,发出破坏河道、非法洗砂、排污等检察建议25次;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刑事犯罪,并通过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介,实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群众投诉的污染案件查处进展;督促西苑、度尾、大济等乡镇开展墓地生态整治工作,督促县森林公安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养牛场案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陈国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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