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仙游县残联获悉,为促进仙游县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仙游县残疾人运动员长效激励机制,仙游县残联联合文旅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残疾人体育奖励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试行)》),该办法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运动员实施相应的奖励。其中,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摘得金牌最高可获60万元奖励。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试行)》中,主要分为名次奖和创纪录奖(参赛奖)两种。
按规定,在残奥会(夏、冬)、聋奥会(听障)、亚残运会、残疾人世界各单项锦标赛、全国残运会、全省残运会比赛中获得名次(前八名)的运动员可以获得奖励;在世界特奥会、全国特奥会、全省特奥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可以获得奖励;集体项目运动员奖励标准按照参加该项目的人均数标准给予奖励;残疾人运动员每多获一项奖励名次,按该奖励名次标准增发一份奖金。
此外,《办法(试行)》还规定,残疾人运动员在省级以上竞赛中创全国及以上纪录的,除名次奖外,还可获得创记录奖。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同一项目的成绩创多项、次纪录时,按最高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不同项目每多创一项记录,按其创纪录的奖金标准分别计发;创世界纪录、残奥会纪录、聋奥会(听障)记录可获得3万元奖励;创亚洲纪录可获得2万元奖励;创全国纪录可获得1万元奖励;入选残奥会(夏、冬)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获得3万元奖励;入选聋奥会(听障)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获得1万元奖励。
《办法(试行)》自印发日2022年8月23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以来仙游县残疾人运动员在重大赛事获奖未进行奖励的,也可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仙游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蔡国照介绍,到目前为止,仙游县持证的残疾人约3.23万人,具有生活能自理、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有1万多人。我们呼吁全社会积极联动起来,积极推荐输送各类残疾优秀体育人才,为国家争光、为仙游赢得荣誉,助推仙游县残疾人体育事业在“十四五”期间朝着良性态势发展。 (时报记者 吴芹芹 通讯员 林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