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全县矿业绿色发展,仙游县全面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2018年6月底全县过期矿山(含废弃矿山)基本完成恢复治理,至2019年底全县在采矿山实施“边开采、边治理”面积达100%。
据悉,仙游县共有矿山30家,其中持证矿山8家、过期矿山22家(含5家暂停办理采矿权延续矿山)。至目前,全县已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仅龙华石料场1家,未治理到位共有29家,累计收取矿山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400多万元。在加快推进美丽仙游建设中,为使矿山生态得到恢复、环境得到保护,该县政府于4月中旬出台《仙游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国土局、涉及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管理,分类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复绿”工程实施。
在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中,由该县国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和乡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监督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抓好替矿山“疗伤”,为大地添绿。对持证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由采矿权人切实承担起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责任;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义务的过期矿山,督促采矿权人继续履行治理义务(或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治理,但恢复治理费用大于采矿权人原缴存保证金的,县国土局要督促采矿权人补缴不足部分);废弃矿山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运行方式,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治理,确保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此外,该县国土局将对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跟踪治理进度,对治理不到位或进度慢的,及时督促矿山业主限期整改,加快治理;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按时完成,加快推进美丽仙游建设。 (陈国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