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异地工作的辛先生为了给即将过生日的女朋友一个惊喜,提前在购物平台上找到与女友同城的莆田某鲜花店咨询鲜花订购事宜。商家建议辛先生添加其微信,声称其朋友圈内有更多鲜花款式可供选择,价格也更低。于是辛先生便添加商家微信,订购了一款由99朵玫瑰制成的花束,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568元。双方约定在辛先生女朋友生日当天中午11点前将该花派送至其女友家,结果当天中午12点其女友仍未收到鲜花。辛先生与商家联系,商家一会声称已经将花交给骑手,一会又改称忘记漏发了,直到当天晚上8点多才将鲜花送至辛先生女友家中。因为商家“迟到”的鲜花令女友十分不满,辛先生感觉自己的一片心意就这样被毁了,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却被商家以鲜花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为由拒绝。后经市消委会调解,商家致电辛先生及其女友道歉并赔偿200元,双方达成和解。
对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订购鲜花时应选择可信度高、规模较大的电商平台或网店,不要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等不具备交易属性的社交平台上购买。要对鲜花的品种、数量、价格、样式、包装纸、辅料、送达时间、送达地点、违约责任等细节与商家进行约定,并将相关信息告知收花人,方便其在收到花后进行确认。同时保留好商品宣传页面、支付信息、短信回执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鲜花货不对、延时送达或漏发错发等问题,可按照事先约定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时报记者 吴芹芹 通讯员 陈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