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日起,具有仙游县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均可向仙游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该政策补贴对象为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持户口本、第三代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残联、人社局、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每人每年可按照本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方案规定,每年10月底前由仙游县残联将该款项统一发放到位。若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仙游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负责人张丽萍表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彰显了人道主义的关怀,是解决残疾人就业增收、提升职业能力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让他们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时报记者 吴芹芹 通讯员 林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