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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签证”改“报告” 长期利好航运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16-12-0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今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作了修正,其中第十二条,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由“签证”改为“报告”。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依据《海安法》修改决议,正式取消了国内航行海船施行多年的“签证”制度。
原《海安法》从198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已近33年,原先由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监管手段有限,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很大程度依赖前置审批,随着海事监管设施和手段的不断优化,在国家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海事部门应势加快改革步伐,推动船舶“签证”改“报告”政策落地。
不少船员感慨地说:“现在不用再像以前扛着一大包船舶、船员证书来回跑了,特别是偏远码头泊位特别不方面”。船东和船舶代理也普遍反应,现在“报告”全部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也可以通过传真、短信等多种报告方式,十分方便高效,进出港效率也有了提高。海事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船舶和船员相关信息已实现数据共享,可以自动完成数据校验,人工验证证书已然成为历史,这样就进一步缩短了办理时间,减少了行政相对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同时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现场核查工作,可通过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VTS(船舶交管系统)等手段开展,执法目标选择更具科学性。
目前,政策的推行还处于逐步过渡完善阶段,难免存在政策解读不精、配套机制不全等问题。为此,莆田海事部门将围绕政策解析、规费征稽和报告规范等船方关心问题,通过政务公开、现场走访、法规宣讲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活动,明确告知相关人员船舶签证许可已经取消,海事单位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簿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工作。随着政策的施行逐步推向深入,势必长期利好航运经济发展。(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刘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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