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0日,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为规范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推动我市鞋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莆田鞋集体商标是经市政府授权,由莆田市鞋业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该商标注册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有效期至2032年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包括运动鞋、儿童运动鞋、休闲鞋、轻便胶鞋、足部防护安全鞋、旅游鞋、儿童旅游鞋、皮鞋等。莆田鞋集体商标经协会全权委托,由莆田名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独家运营管理。协会所属成员按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履行申报程序后,核准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
鞋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市共有4000多家鞋企、50万名从业人员,产值超千亿元,年产鞋13亿多双,占全国产量的近十分之一。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品牌培育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全市自有品牌鞋企做大规模、做强质量、做响品牌。
该办法规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莆田鞋集体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由莆田名品品牌公司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授权企业使用该集体商标时违反本办法,由莆田名品品牌公司取消其使用资格,收回其《集体商标授权书》和已印制的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将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时报记者 凌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