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普遍存在四大监察盲区,分别是村民小组事务决策和资产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宫庙财务和事务管理、村(居)老年人协会财务和事务管理。”涵江区政协常委许国兴说,这四大领域几乎覆盖基层社会的全体公民,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村民小组事务决策和资产管理。村民小组是我国最末端的一个基层集体所有制组织。改革开放后,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生产队改名为村民小组,小组公共事务显著减少,但各村民小组还有许多公共资产如山林、田地、水塘等。十多年来,伴随着政府征地拆迁、加大“三农”补助等,一些村民小组甚至拥有公共资金达到几十万元至上千万元之巨,这些资金的保管、分配、使用给村民小组的少数管理人员留下较大的腐败空间。此外,聚族而居是农村人口分布的基本形式,兄弟众多、人丁兴旺的家族在村民小组中往往处于支配地位,极易形成宗族恶势力,导致乡风文明建设困难重重。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小区住宅是当前城市人口居住的主要方式,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新鲜事物。由于法制不健全及监管缺失,产生了很多既带有普遍性又十分复杂尖锐的问题。物业公司拥有小区管理权、收费权,为了达到收费的目的,有些往往肆意滥用管理权,如采用断水、断电、不让业主出入、肆意收取各类押金、不交押金不让装修、肆意设定装修标准等方式欺凌业主,或肆意侵占本应属于业主的小区公房、公共停车费、小区广告费、燃气电信进场费等资财。而为了在矛盾纠纷处置中谋求公权力的偏袒和保护,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经常会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和业委会成员,甚至寻求黑恶势力的保护,致使物业管理存在腐败化、黑恶化的趋势。
宫庙财务和事务管理。由于宗教兼具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点,有关部门对在民间遍地林立的宗教场所大多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或不及时将无登记的宗教场所纳入登记监管范围,或对已登记的宗教场所采取放任自主的办法而不主动监管。这样便导致宗教场所由于监管缺失,许多腐败分子隐身其中,披着宗教的外衣采取软摊派、软勒索的手段筹集“善款”,从中渔利。更有甚者,一些宫庙董事会演变成为民间黑恶势力,带来打着公益旗号违规用地建房、利用宗教场所违法经营谋利、打着维护教民和当前群众利益的旗号出资聚集人员对抗政府工作等恶性问题。
村(居)老年人协会管理。目前村(居)老年人协会普遍呈现松散状态,大多没有规范成立,没有法人登记,没有开设对公账户,没有基本的财务管理。加上村(居)老年人协会的领导人员往往与村(居)的宫观寺庙董事会人员交叉重叠,一些老年人协会的负责人和骨干人员便打着为老人改善休闲娱乐设施、筹集福利经费、丰富老人活动等旗号干预村(居)正常的管理事务,非法收取管理费、承包费,对属地群众、属地企业商户进行集资摊派等,一些人甚至充当“民间出警队”“民间执法队”“民间调解队”,演变成为危害一方、对抗政府的黑恶势力。
许国兴在调查中发现,四大监察盲区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包括:四大盲区管理机构的法律界定长期缺失。长期以来,我国各级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对村民小组、小区业主委员会、宫庙董事会、村(居)老年人协会是否属于社会自治组织,是否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予界定,没有作出权威的解释,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也就对这四大组织不予社团登记,不予颁发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导致村民小组、业委会、宫庙董事会和基层老年人协会无法开设法人对公账户,财务管理无法规范。
基层党委政府对四大盲区监管的缺失。由于法律界定的缺失,基层党委政府对是否有权监管四大盲区,如何引导四大盲区规范管理缺乏基本把握。即使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群体性事件,也大多治标不治本,没有从体制机制层面加强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保护民生民利。
集体利益产权的不明晰和基层群众组织固有的“软、散、乱”特点。首先,集体利益相对个人而言产权不明晰,导致集体成员维护集体利益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烈。其次,集体利益若没有法定的利益代言人或代言机构,其他人员主张集体利益有许多现实的障碍,如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作为协商调解主体不适格等。再次,由于对集体利益的看法和处置方式每个集体成员看法不一,在没有法定和权威代表机构的情况下,绝大多数自治组织都会呈现一盘散沙的局面。尽管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不乏饱含公益心、正义感的人士,但如缺乏政府支持和必要的经费保障,热心人士公益之举难以持久,甚至会遭到一些不法之徒污蔑和造谣中伤。
对此,许国兴建议:要明确法律界定,将四大盲区的管理机构界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该组织的管理人员纳入国家监察的范围。建议将村民小组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宫庙寺院董事会、村(居)老年人协会均界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将以上四个组织的管理人员纳入国家监察的范围。四个组织要依法产生,并在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团登记,在银行部门设立对公账户,规范财务资产管理。
要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四大盲区的自治组织,选优配强自治组织领导班子。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应把建立健全基层自治组织,配优配强自治组织领导班子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维护基层群众利益的首要任务。自治组织领导班子人选应进行必要的把关,侧重提名推荐热心公益的优秀党员担任自治组织领导,严防品德恶劣、群众反对强烈、受到刑事和治安处罚、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进入自治机构,有条件的自治组织要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要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推动四大盲区自治机构决策民主、管理规范、财务公开。政府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领导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大对四大盲区的执法检查,对各自治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要及时将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要查摆管理漏洞,创新管理方式,推动精细化社会管理。在严厉打击腐败分子的同时,更要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通过精细化的社会管理不断压缩腐败作为空间,铲除腐败土壤,从根本上维护群众利益。如参照村财镇管的做法实施组财镇管,宫庙的财务由村或镇监管;采取由业委会负责收取物业费,然后由业委会向物业公司支付费用,以此取消原有的物业公司收费权,促进物业公司回归服务职能,缓和与业主的矛盾;探索由村(居)委会创办集体性质的物业公司,村干部兼任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以此弱化物业公司的营利原动力,也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物业公司提供法纪依据等。
要强化问责,夯实责任,切实维护民生民利。“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案释法,对发生基层腐败行为的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涉黑涉恶事件要按照“一案三查”要求,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此夯实基层党委政府执政为民、民生为要的基本政治责任。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