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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征收管理使用 促进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日期:2015-11-0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近日,《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施行,意味着该县对城市(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类地面建设项目严格按新标准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该县优化投资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仙游县在扎实推进“大城关”开发战略中城市公用事业高速发展,如供水、路灯、绿化、公共消防设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等与以前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就是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市政公有基础设施,向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项城市建设费用,将主要用于城镇规划、城镇市政道路、市政管线设施、市政广场、公园、公共交通、路灯、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这对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新规,新建项目的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不含非商业用途的地下室、架空层、骑楼)征收;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费按新增建筑面积(不含非商业用途的地下室、架空层、骑楼)征收。对于容积率小于1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1的建筑面积征收;对于容积率大于4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4的建筑面积征收。 (陈国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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