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乡村、农民工工作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共开展法律宣传125场,发放宣传材料2.5万份,解答律师咨询5500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件。在各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农民工法律咨询专线,每年由3名法律专业人员轮流接访。开辟农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和手续,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质服务。主动为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协议),提供公证服务,优先办理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赔偿等强制执行公证业务。 (吴飞达 毓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