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坚持“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推行仲裁属地管理,权限下放,转变职能,把规范劳动争议仲裁行为,依法公开公正处理争议作为重点,在加强基层仲裁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与市法院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业务研讨机制。
定期组织市、县(区)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仲裁员、法官和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逐一进行讨论,内容涉及社会保险、工伤待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及仲裁程序等方面。在会商和研讨中统一了劳动争议案件判定尺度,尽可能防止、减少同案不同结果的现象发生,切实保证案件公正处理,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公信力。(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