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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过度维权难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4-11-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也出现了一些诉求不合理、维权不理性的过度维权现象,消费者所提要求经营者无法接受,造成调解无果。
近日,城厢区灵川工商所接到市民投诉,称自己在电器商场买了一部368升的白雪冰柜,货送到的时候竟然发现冰柜变成“冰柜mini”了,缩水成235升的,要求商场换货并赔偿500元。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这部送货上门的“冰柜mini”其实是368升的,但是商场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把标签贴成了235升。商场表示该投诉人并没有受到实际损失,但贴错标签确实造成不便,愿意换货并赔偿200元。但该投诉人不接受,并情绪激动地致电该局监察部门,指责工商所工作人员。
灵川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赔偿500元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而在这起投诉中,该商场并无欺诈行为,消费者也并未受到实际损失。
对于这起消费纠纷,最终调解无果,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维权过度,其维权行为得不到有效支持。“经营者应该依法经营,消费者也应该依法维权。”灵川工商所工作人员说,“我们提倡消费者依据法律法规合理维权,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摆正心态,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与商家多做沟通协商,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陈颖 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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