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获悉,近年来,仙游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确保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而提升了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了资源、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据悉,仙游县境内矿产资源主要有石英、叶蜡石、明矾石、建筑用石料、饰面用石材等22种,其中金属矿产8种,非金属矿产11种,能源矿产1种,水气矿产2种。目前,该县开采的矿种以非金属为主,持证矿山企业总数为7家,分布在大济、盖尾、游洋等乡镇,其中建筑石料4家、饰面石材1家、石英1家、叶蜡石1家,还有5家采矿许可证到期正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并已挂牌出让采石场2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
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保护和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该县严格设置采矿权,先后三次编制和修订《仙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逐级签订《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巡查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特别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自2003起至今全县共立案查处并取缔无证非法采矿20多起,有效遏制非法开采势头,并由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生产工艺落后的矿山予以关闭,自2003年以来全县共关闭注销33个矿山,保持了良好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同时,该县严格执行“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着力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持证矿山企业科学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时足额缴存制度。至目前,全县矿山企业应缴保证金979.33万元,已征收保证金979.33万元,收缴率达100%,推动矿产资源开发走上利用合理与生态保护的良性轨道。 (陈国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