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莆田检验检疫局对1批来自俄罗斯5.7万吨、578.3万美元煤炭进行检验监管时发现,该批进口煤炭发热量和变形温度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该局及时出具煤炭品质证书,根据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对该批煤炭进口重新计价,可为企业对外索赔11.9万美元。
据了解,由于国际煤炭价格一降再降,煤炭贸易商利润空间受到大幅挤压,甚至出现巨额亏损。为转嫁经济压力,部分贸易商通过掺杂使假、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来赚取非法利润。
据了解,近期频发的欺诈案件其相关细节十分类似,如外方装港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发货人、收货方地点、装货港等均相同,且检验数据造假方式高度一致,疑为系列案件,不排除后续有类似造假欺诈案件再次发生的可能性。莆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表示,签订合同需谨慎,否则一纸合同将化为高风险,直接危害企业权益。
当前,部分进口企业签订的进口煤炭贸易合同规定的指标不合理,往往根据样品的参考值制定,无法进行合理判定。如部分报告出具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却未提供空干基水分和空干基高位发热量及氢值,无法分析该批煤炭真实的差值来源;贸易合同没有明确项目拒收值,一旦出现品质偏差较大的情况,国内企业将无法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索赔;以装货港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货物发生品质不符、重量短少等问题时,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此,莆田检验检疫局建议:贸易商在签订合同时应以卸货港品质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并注明主要品质项目包括发热量、水分等项目计价方式,以保证公平公正交易,维护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他们将进一步加强进口煤炭的检验鉴定工作,为服务进口企业对外索赔提供可靠依据。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