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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产品步入“零关税”时代 中瑞自贸协定7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4-06-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外签订并施行的第10个自贸协定。这对拓展和深化中瑞乃至中欧经贸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根据中瑞自贸协定降税内容,我国大部分产品将以零关税出口瑞士市场,瑞方对中方99.7%的出口实施零关税,中方对瑞方84.2%的出口最终实施零关税,自贸协定谈判的结果是我国从协议中获利明显。
业内人士分析,中瑞自贸协定将给我市出口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其中包括有较大出口利益且出口份额较高的鞋、服装、玩具等工业品。
莆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企业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扩大产品出口还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利用率还不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大部分企业不重视国际间优惠政策。自贸区优惠政策是国家之间自由贸易协定,所带来的效益由进口商直接享受,其作用容易被国内出口商忽略。其二,部分企业对自贸区优惠政策认识不够,不了解产品出口到进口国关税优惠幅度,没有意识到自贸区优惠证书是一张“有价证券”,通常是应客户要求办理。其三,部分国外客户对自贸优惠政策不了解,企业业务员怕麻烦,因此也不想对客户多解释并为其办理自贸区优惠证书。其四,贸易中间商怕单价泄露给进口商,不想为进口商提供自贸区优惠证书。
为此,莆田检验检疫局提醒,在未来发展道路中,我市企业应更新观念,积极关注并利用自贸协定的降税优惠政策,主动持“证”出击,降低贸易成本,进而提高企业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肖美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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