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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考试”
【发布日期:2018-07-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采用考试方法来甄别、选拔人才,在我国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它伴随着科举取士制度的产生而植根于中华文化的沃土,并不断发展完善。

科举考试最早要追溯到隋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制度,隋文帝对取士制度进行改革。隋开皇三年(583),天子颁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为了充实官员队伍,开始分科取士,取代过去选拔任用官员的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607)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大业五年(609),又将十科减成四科,分科考试选拔士人。其中“文才美秀”科,即进士科,以考“策问”为主,即命题测试的方法,按成绩选拔录用官吏,开创了科考取士的先河。

科举考试制度的开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门阀士族把持的选士局面,为庶族参与政权开辟了道路,扩大了统治阶级的阶级基础。这是隋王朝为维护巩固其统治,在政治上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科举考试,毕竟有了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轻门第,重才学,任人唯贤。这是中国古代选士制度上的一次变革与进步。

唐代沿袭隋制,并进一步完善了科考制度,还将荐举和考试结合起来,建立了分级考试制度。考生的资格,一是生员,朝廷先后在长安、洛阳设立国子监,国子监又分别设立直属学校,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各地设立府学、州学、县学。士子经过考试,取得生员资格后才可以入学、入监学习深造;二是“乡贡”,即不在学校上学的社会知识人士,欲参加科举考试的,可以向所在州、县官府报考,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者送至京城参加省试。省试发榜后,合格者再参加吏部复试。一级一级考试,考试合格后授官。唐朝把科考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渠道选拔人才,充实官员队伍。于是,设立了常科、制科,并规定了各科的考试内容。

科考为唐朝统治者网罗了不少人才。其中著名的如陆贽,号称贤相。裴度,任宰相后,在削藩维护国家统一中起了重要作用。韩愈,成为“文起八代之衰”的泰斗……

宋代科考制度进一步发展,严格科考立法,扩大取士名额。宋开宝六年(974),宋太祖亲自主持进士科复试,选拔“天子门生”。“天子下帘亲考试,宫人手里过茶汤”,从此形成制度,开了正式殿试之先河。后又确立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后来,殿试又分三甲,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宋代,又规定学校和科考并行,完善各类学校,考生需先入学校学习深造。在科考中又逐步建立了糊名、誉录、锁院、隔帘规则和勘磨(复查)制度。考试内容既考经文又考诗赋。考试分二步进行,第一步乡试,第二步省试。省试合格者即为贡士,第一名称省元。三月再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确定状元、榜眼、探花。

明代,进士科成为唯一的常科,还制定了一套常科考试制度。又普遍设置学校,形成了教育、科考、做官的一条龙体系。后来,明太祖命礼部颁《科举程序》。从此,乡试和会试年份、文体等固定化。明代的乡试在省城进行,由京官任主考,及格者叫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会试在京城举行,考试文体以八股文为准。明代科举发展到鼎盛时期,科考成为入仕的唯一途径。

清代,科举制度完全承袭明制,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还规定考中状元、榜眼、探花者,先进入翰林院,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进士中的优秀者授庶吉士,三年后再经过考试,才能授编修,以后逐步升迁。

清末,废科举,兴学校。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颁布乡试、会试停止,结束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但考试作为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方法,却一直延续至今。

“地瘠栽松柏,家贫子读书”,在历史的长河中,考试激发了一代又一代的莆田学子刻苦读书,奋发进取。考试让莆田一批又一批的精英脱颖而出,成为国家栋梁之材。

考试,为人们留下了诸多的成语和故事,既有名落孙山的悲叹,又有“一举夺魁宏名扬,霞光裹身蔽云天”的喜悦。这也许就是“考试”在历史长河中经世不衰、催人奋进的魅力。

上钩为老,下钩为考,活到老,考到老。人的一生其实就是通过一场又一场的考试走向明天。(郑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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