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2013年第139号公告,重申从11月1日起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重点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促进我国和苏丹之间贸易的健康发展。
针对“备忘录”规定,我国自2013年11月1日起,检验检疫部门开始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并在检验工作完成后向申请人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对外贸易关系人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向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和有关部门办理进口申报。对逃避装运前检验、伪造装运前检验证书向苏丹出口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产品的,故意虚报出口产品品名、商品归类和安全卫生指标骗取检验证书的,或者在检验完毕后调换货物的,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对相应责任人实施处罚。
这是继输往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伊朗等4国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后,第5个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出口苏丹工业产品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监视装载或装箱。
为保障企业产品出口顺畅,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外经贸部门和相关企业行会要及时提醒我市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高度重视,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到装运前检验事项,及时如实申请装运前检验。 (傅庆洪 林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