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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小利产销“阿冒”鞋 夫妻双双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10-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莆田市荔城区的70后朱姓夫妇,租用同村村民的简陋民宅私设厂房,在生产的运动鞋上堂而皇之地贴上和某知名品牌标志,大肆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6余万元。近日,经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朱某夫妇进行了判决。
2011年2月份,朱某夫妇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租用了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一民宅,在简单地用铁蓬改造成厂房并购置设备后,朱某夫妇便开始从事生产假冒运动鞋活动。由丈夫朱某负责假冒运动鞋的生产、包装以及在运动鞋上贴标;妻子王某负责电话、传真联系客户,网银交易及记账。二人还雇佣了同案人小华、小梅等七人(均另案处理)帮助销售。
2012年7月17日,经群众举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在该厂房内当场查获假冒品牌运动鞋540双、被扣押的假冒品牌运动鞋共价值人民币38040元。公安民警通过查阅记账凭证还发现,自2011年9月7日至2012年1月11日,朱某夫妇已生产并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一千多双,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9650元。
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及其妻子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三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67690元,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朱某及其妻子王某有期徒刑二十六个月,缓刑三年,还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及四万元。 (吴舟 芹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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