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何某、张某和山西的宋某,三人因传销活动凑到一起,先后拘禁黄某等19人长达半年之久。日前经荔城区检察院审理后,被依法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三被告一审被定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11月起,被告人何某、张某、宋某等人在莆田市黄石镇一小区内的非法传销窝点内,以扣押参与人员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对参与人行传销活动的宣传、洗脑。被告人何某为该传销组织的主任,新进人员若要出行均需征得被告人何某的同意并由他人跟随其后,防止逃跑。张某、宋某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看管被骗人员,防止人员逃跑。
2012年4月26日,被骗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黄某从窝点的窗户逃出,而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随即查获该传销窝点,抓获被告人何某、张某、宋某,并解救程某等18名被控制的传销人员。 (黄青付 梁珺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