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经贸委、财政局获悉,为增强全民节约能源意识,倡导市民使用环保的节能灯,莆田市向市民推广51万只节能灯,其中普通照明自镇流荧灯43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8万只。
根据《莆田市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此次节能灯推广活动组织实施单位为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对象为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以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等大宗用户和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城乡居民用户。同时,加大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推广力度,有条件的县(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大宗用户每只推广产品由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推广产品由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推广主要采用大宗用户推广和居民用户推广两种模式。其中,大宗用户与推广企业联系并签订供货安装协议(每个大宗用户购买数量不低于100只),完成安装后,填写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推广企业将经双方签章后的情况表于每个月底前汇总报市经贸委能源科和财政局企业科确认。
城乡居民用户凭有效身份证照(户口簿、身份证等)向其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登记购买,登记购买时应如实填写推广情况表。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并取得协助推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签章。推广企业将经居委会/村委会签章后确认表于每月底前汇总上报市经贸委能源科和财政局企业科确认。 (时报记者 吴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