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南、江西的19岁邱某和29岁刘某,两人在福建莆田务工期间,不务正业,打起了农用车柴油的主意,两人共三次合伙在半夜无人之机盗窃他人农用车柴油共425斤(价值人民币1910元)。1月6日,两被告人因涉嫌盗窃罪被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邱某、刘某经过事先策划,并准备好面包车、水桶、液压钳、水管等工具,驾车到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陡门村与西洙村交界处,二人将被害人林某停放在路边的一部农用车内200斤(价值人民币899元)柴油抽出并盗走。后二人将所盗窃的柴油变卖,得款人民币700元。同年9月14日凌晨,两被告采用同样的手法,盗窃了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德信鱼头馆附近停放在路边的农用车内200斤(价值人民币899元)柴油。后二人将所盗窃的柴油变卖,得款人民币700元。同年9月16日凌晨,两被告在盗窃荔城区黄石镇华东村村民陈某停放在路边的农用车柴油25斤(价值人民币112元),后两人在荔城区黄石镇四脚亭会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黄青付 郭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