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岁的被告人黄某系荔城新度人,为给自家生产的豆皮增加卖相,多次掺入非食品添加剂“吊白块”给豆皮漂白,并将豆皮出售。此案由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日前,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被告人黄某自2011年11月初至同年12月26日间在自家生产、销售豆皮的过程中多次掺入非食品添加剂“吊白块”等物质。2011年12月26日,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某的豆皮作坊进行检查,并抽检现场的成品豆皮1 kg。经检验,该抽样豆皮中含甲醛次硫酸氢钠(俗名“吊白块”)含量为55mg/kg,判定不合格(标准不得使用)。2012年6月6日,被告人黄某向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投案自首。
审判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并把该食品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案发后能投案自首等情节,故作以上判决。 (黄青付 杨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