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以“坚持重点保护、严格执法”“坚持源头修复、生态补救”“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推进”“坚持预防为主、全民参与”为基本原则,建立联络互动、联合打击、生态修复、联动宣传等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检察院监督和河长办统筹协调等职能作用,加强联动协作,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保护河长规范履职,有效遏制涉河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提供保障。
(时报记者 翁志鹏 通讯员 陈顺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