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是莆田市城厢区人,认识了专门帮助新娘化妆的朋友许某某。2017年10月11日上午,徐某某跟随许某某到新娘何某家中帮忙化妆,徐某某趁人没注意,盗走新娘何某放在房间的一只桔红色皮钱包,内有人民币1900元。事后,在许某某的追问下,徐某某承认了盗窃何某财物的事实。
同时徐某某还承认在2017年5月1日晚上,其在秀屿区参加新娘匡某婚礼时,盗窃了一起参加婚礼的王某放在沙发上的一只卡其色LV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和500欧元。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何晶晶 翁三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