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县鲤城工商所开展消费领域“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进一步营造规范、诚信、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辖区一家服装店在举行促销的广告宣传单上标注:“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最终解释权”是商家在交易活动中单方面设定的“霸王条款”,违背公平合理原则,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即对该服装店立案查处。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工商部门的查处表示不理解,并认为这是为避免在促销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才特意在促销广告上标注了“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字样。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商家若在格式条款中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其所有,工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类条款包括“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赠品不得三包”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陈国松 黄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