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省工商局日前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12年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通知要求,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坚持培育一批、选拔一批、申报一批,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由各级工商部门逐级推荐,省工商局不定期分批审核研究。审查中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三年内申报申请将不被受理。
今年申报还严格了实地考察评估环节。工商部门注意实地考察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及商标情况,逐件进行量化考核。申请人还需开展自我公示宣传工作。发布广告的证据材料可采用发表、合同、刊样相结合的方式,不包括收款收据。此外,通知还要求将著名商标申报与企业信用情况结合起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B级以下的企业,将不会获得认定推荐资格。1999、2002、2005、2008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今年将期满,因申请延续认定,否则将予以注销并公告。已是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申请延续省著名商标的程序简化。今年起,新发放的福建省著名商标牌匾将不再标注“有效期三年”,被延续认定的,只发给证书,不再发给牌匾。
据悉,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是:该商标为主持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该商标为公众所知晓;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我市现有涵盖鞋业、服装、古典家具、工艺美术等各个行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157件,为增强产品竞争力、展示企业形象,扮靓莆田城市名片,推动实现“莆田制造”向“莆田创造”升华发挥了重要作用。(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唐乘风 陈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