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最新修订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即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莆田辖区共有出口食品备案企业33家,为此,莆田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应做好准入准备。
据了解,新规定与旧规定相比,在管理理念和内容上作了一些明显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企业应自愿做好所建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工作,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等符合性评定结果可以被采用。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完善档案管理。出口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同时,莆田检验检疫局还特别强调,即使企业按照规定取得了备案,也要注意强化安全卫生控制和诚信经营。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发现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或企业因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在整改期间将暂停使用《备案证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将被撤销《备案证明》,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王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