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基层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加快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时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至少提高20%。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对于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超额完成医疗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超收部分按50%的比例提取资金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进行分配。做好清理化解历史债务工作,当地政府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长期债务,并于2012年底前对历年拖欠挤占的卫生专项补助经费足额拨付到位。加快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2012年起连续两年,由市财政出资定向培养医学影像和检验专业大专生各50名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至2014年,每年定向培养100名左右中专学历乡村医生,以解决目前乡村医生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对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年龄段内乡村医生,市、县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补助其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低于800元/年。对扎根在偏僻山区、海岛的困难乡村医生发放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
《意见》规定,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时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推行县级合管办向乡镇(社区)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按照甲类卫生院不低于3名,其他乡镇卫生院不低于2名的编制予以核定,由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聘用、管理,周期进行岗位调换,以加强基金监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参照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发放补贴,其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予以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奖励金在核定任务后超收部分支取,鼓励和引导卫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意见》提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村(站)均500元/年的标准设立医疗风险基金,市、县两级财政每所补助300元,提高村(站)抗风险能力。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专网覆盖范围,延伸至村一级,今年选择170个左右村卫生所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即时结报、健康档案基础资料和公共卫生基本信息采集等业务,明年逐步推开。
《意见》强调,年底前要实现三个“全面”。乡镇政府、村委会为村卫生所无偿提供不少于60-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确保年底前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年底前乡镇卫生院要对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实行业务指导、药品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一体化全面管理。全市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全省统一采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供应。 (时报记者 凌明信 通讯员 许海生 何黎仙 曾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