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加强港口码头企业防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最近,莆田海事局在秀屿港与福建八方港口股份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福建莆头港口开发公司等5家临港重点企业座谈,加强交流沟通。
座谈期间,港口码头企业各自简要介绍了近两年来防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莆田海事局职能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摘要介绍;随后参会人员就下一步如何依法有效开展防污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最后该局对港口码头企业应急响应程序的建立、应急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急演练的定期开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涉及防污染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近年来经历了多次重大修订,其中对海事管理机构在管理港口、码头等有关作业单位防污应急能力建设方面职责进行了较大调整。此次座谈会是莆田海事局为适应海事职能转变和国家简政放权要求,按照“不越位、不缺位”的原则,依法履行部门职责的重要体现。
下一步,该局将密切关注上级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推进辖区防污染应急管理工作。(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牛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