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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
【发布日期:2016-09-0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日前,笔者从仙游县发改局获悉,仙游县将对该县城镇的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其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拟调整为0.85元每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拟调整为1.2元每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及对象拟调整为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居民。对此,该县发改局负责人表示,调整污水处理费不仅能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处理水平,有效保护木兰溪水源水质,更可优化仙游投资环境,进一步打响“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绿色环保品牌,吸引外资,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截止目前,仙游县污水处理厂共有13座,覆盖城区、枫亭、钟山、西苑、社硎、游洋、石苍、菜溪、度尾、书峰、园庄。据了解,全县城区、枫亭经济开发区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污水处理费0.8元/吨,征收的范围及对象为仙游县城区范围内所有排规划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和仙游经济开发区枫亭片区、枫亭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
随着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近些年的快速发展,2009年、2011年调整的征收的范围和对象已经满足不了仙游县污水处理的需求,在全县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势在必行,且该县还将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全县城乡水环境质量。为加强本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切实加大污水治理力度,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县里根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和“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的相关部署,确定将重新调整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据了解,此次收费调整是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并参照省内其他城镇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考虑到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承受能力及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费用需要,污水处理费拟按照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的标准进行调整并制定方案。随后,该县发改局依法定程度于8月26号举行听证会,对仙游县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出席听证会的多个领域听证代表认为此次上调城镇污水处理费价格符合有关政策,上调价格的理由较为充分,基本同意县发改局提出的该听证方案,并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拟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陈国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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