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郑女士向涵江区工商局投诉称:其在涵江区某超市购物后,在超市的出口处有广告牌称购物满20元,就可免费参加抽奖,于是就参加了抽奖,获得购物抵用券1000元,但只限在超市出口处的玉器柜台消费。郑女士选中了一款价值1460元的手镯,抵用消费后,郑女士支付了460元。回家后,郑女士请教了相关的人员,发现该玉器为假,只值20元左右。郑女士要求经营者退货遭拒,于是请工商部门调处。
接诉后,涵江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调解,对于消费者所诉情况商家予以否认,并声称是A货玉器。12315工作人员指出,如果双方对玉器的材质产生争议,可以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玉器质量有问题,商家不仅要承担检测费用,更要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双倍赔偿,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经营者同意,如果消费者不满意玉器,可以按其要求予以换货或退货。经调解,消费者选择退货,由经营者全额返还消费者购物款460元。 (陈永威 凌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