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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调解消费者获10倍赔偿
【发布日期:2013-01-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超市购买食品,打开后却发现瓶内有异物,找商家协商赔偿却遭推诿。消费者姚女士近日遭遇这一闹心事。
2012年12月30日,消费者姚女士反映其在江口一超市购买了一瓶橄榄菜,价格4.9元,打开食用后发现里面有异物后,当场感觉恶心想吐。姚女士认为此橄榄菜肯定是问题食品,便要求超市给予说法,协商未果便拨打12315求助。
接诉后,涵江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立即召集橄榄菜经销商、超市经营者、消费者姚女士到江口工商所调解室调解。经调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消费者认为其所购食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产品有质量问题造成,要求商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做为消费者有知情权,这也是商家的义务。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商家表示积极配合并以证据证明自身产品的合法性。
经调解,经销商与超市诚恳给消费者姚女士道歉,并同意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并给予精神损失费合计294元。消费者姚女士表示满意。
温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不安全食品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消费者除了可以向商家索取所付价款的10倍赔偿金,如果因购买问题食品,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蔡珺 关秀红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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