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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还要加工费 工商调解获退款
【发布日期:2012-12-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林小姐花了3200元在涵江区某珠宝行购买了一条黄金项链。回家后,林小姐看了所开的发票,发现怎么还收了560元的加工费。找商家交涉,商家称其已明码标价了,不能退款。多次协商未果,林小姐拔打12315投诉。
接诉后,涵江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调解。经营者称,其已在商品的标价单上注明了此款首饰是要加收560元加工费的,收费没有违法,所以无论如何不能退。林小姐解释道,其在该店购买时,营业员此前已向她介绍过其他款式的项链,也声明了不收加工费,就按实际克数销售。所以就以为都不要加工费,而且商家的加工费标注的数字非常小,不易辨认,商家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经调解,商家同意林小姐退货,并在该店重新选择没有收取加工费的首饰。 (陈永威 宁勇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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