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诚信促进会了解到,我市正着手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诚信莆田。在日前召开的市诚信促进会二届二次会长会议上,与会人员就《莆田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稿)进行研究讨论。
据介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诚信促进会牵头,在联合市人行、市经贸委等19个部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已形成《莆田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稿),现正向市直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莆田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提高单位及个人信用管理能力和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为目标,由各职能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信用报告、信用评级、资信调查报告等信用征信产品,给守信者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和惩罚。根据我市实际,将明确在七个领域率先推广使用信用征信产品:行政管理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方面对信用征信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工商、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活动时,提倡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主动提供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经济活动,要求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查询人民银行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披露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倡使用征信服务机构提供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公务员评先评优、晋级时,将优良个人信用记录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提倡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动过程中,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及其征信服务产品。商业征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信用征信服务时,应当查询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披露信息,核实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时报记者 郑育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