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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增至150家
【发布日期:2011-04-2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日期,荔城公安分局审批通过了全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2010年的137家增至150家。其中,公共聚集场所63家,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14家,文物保护单位3家,邮政、通信枢纽4家,电网经营企业3家,国家机关4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3家,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34家,高层建筑7家,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5家。
另外,荔城区消防大队还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公安部61号令所规定的相关职责,搞好本单位的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完善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切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最低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陈斌 林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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