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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农民可参加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11-03-2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秀屿区财政局获悉,该区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区农村居民,均可在辖区内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据了解,参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20元—1200元,以100元为一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为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缴费档次达500元及以上的补贴均为每人每年50元。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理顺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确保新农保制度于2011年10月1日前顺利实施。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何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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