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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运票价上浮不得超10%
【发布日期:2011-01-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春运期间,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仍按闽价[2003]服530号通知规定的计价原则核定基准票价,允许客运企业按平时幅度实行浮动,即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城市公交客车和出租汽车票价不执行上浮政策。
为保持票价标准的相对统一,对省内同一线路、同一车型对开(包括市与市、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的车辆,要确保往返票价基本一致。各客运站点必须公布客运线路运价表,各运输经营企业要加强行业价格自律,所有的客运车辆必须按物价、交通部门核定票价标准在车厢内张贴本车春运期间运价表,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示醒目、标价准确。对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在标价标准外擅自提高的客运车辆一经查实,将依法对运输经营企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票价政策规定,随意涨价的车辆,除依法责令退还多收票款外,并当场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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