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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6-0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问:由于历史原因,有一些多年前从湖南、四川、贵州等地婚嫁来的人员,因各种原因原籍户籍已注销或原籍根本就未落户籍,这些人要求在我区落户,请问能办理吗?有户籍政策依据吗?
秀屿公安分局户籍科许丽琼答:你们所咨询的问题,根据我省现有的户籍政策是不能为她们直接办理落户的。应当让这部分人员回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补落户口手续或恢复户口手续,而后再按照夫妻投靠将户口迁移到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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