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中专毕业生有《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能不能将户口落回原籍? 秀屿公安分局户籍科许丽琼答: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自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之日起半年内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注“待就业”字样的《就业报到证》或待就业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