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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0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我市首例擅自经营旅馆法人被刑拘

本报讯 日前,仙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郊尾派出所对郊尾镇一精品公寓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寓法人刘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自2014年7月开始擅自经营旅馆住宿等业务,至案发,获利约20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现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王金标)
清查建筑工地流动人口
本报讯 近日,龙桥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开展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大清查行动。期间,民警对建筑工地不及时申报暂住证、不及时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进行重点清查,同时,向负责人讲解关于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要求负责人积极主动配合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管理,主动督促新到施工人员到派出所登记身份信息。 (吴聃)
抓获破坏公用设施人员
本报讯 日前,埭头派出所民警根据信息情报研判,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西路抓获一名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外省上网在逃犯罪嫌疑人翁某。经查:2014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翁某驾车带犯罪嫌疑人易某及“伪基站”设备从莆田到温州瓯海,并介绍易某给犯罪嫌疑人潘某为某集团电商城项目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广告信息。目前,犯罪嫌疑人翁某已移交浙江警方。 (汤木芸)
节前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本报讯 清明节前,黄石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安全检查。此次检查,民警重点对各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以及是否存在销售非法、不合格产品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要求销售点即刻进行整改。同时,民警向各经营商户宣传了烟花爆竹安全摆放等知识,引导其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禁烟花爆竹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一同摆放,禁止在经营场所吸烟,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陈敏)
民警提醒清明安全防范
本报讯 清明节前夕,埭头派出所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在清明节期间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类的防范:在拜祭时要注意防火安全,禁止在各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香烛只能在指定区域焚烧。凡是在山坟墓地拜祭的,拜祭完毕,要将烟火熄灭,防止引发火灾事故。如发生火情应就近利用树枝等进行扑救,并及时报警。在扫墓期间,特别是出入人群拥挤的公共场所,要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放到内衣口袋里,车辆上不要存放贵重物品,离车时随手关好门窗。在出行前,应提前关注交通状况、天气预报等信息,尽量避开高峰期间出行。由于现在开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车流骤增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民警还提醒广大群众,清明节期间出行,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安全,请摒弃交通陋习,不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搭乘“黑”车,不搭乘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辆,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许攀 汤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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