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1日上午,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危险驾驶案,经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当庭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全县首例“醉驾入刑”判决。
据了解,今年40岁的李某某是仙游县鲤南镇人。今年5月6日上午,李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闽BDJ624号二轮摩托车从大济镇前往仙游县城,途径仙游县鲤城街道西滨西路滨河酒店门口路段,与交汇薛某某驾驶的一辆银色奥迪轿车发生相撞。事后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李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现场,交警提取李某某的血样送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检验,从李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23.29MG/100ML,属醉酒驾车。公安局即对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采取强制措施,并快速移送审查起诉。 (黄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