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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指导意见全力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0-05-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5月18日,莆田市政府制定出台《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使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今年第十四届省运会、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和推进“平安莆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组织机构。
《意见》还对构筑“防火墙”工程考评验收标准和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工作实施中的保障措施以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等内容,为全市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提供切实可行、富有指导性的依据。
据悉,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张志源 林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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