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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台举报犯罪线索奖励标准
【发布日期:2010-05-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营造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共同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日前,市公安局出台了对举报犯罪线索和参与打击犯罪的人民群众实行奖励,奖励标准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范围旨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线索;莆田籍逃犯落脚点或外地籍逃犯在莆田落脚点的线索;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其它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奖励的有功人员。举报方式拨打莆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或当地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同时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或使用信函、举报箱、传真等书面举报等。对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有: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本人新交代及共犯检举的;由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的;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举报线索,属多人提供同一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给予最先提供线索人奖励;同一案件,多人提供不同有效线索的,多人分配同一份奖金。
举报线索有功人员符合莆田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表彰规定的,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表彰奖励金额给予奖励,并享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相关待遇。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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